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境内省属、市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自治县公民,其中瑶族公民应占一定比例,并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