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增加投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自治县自主管理和支持瑶族民间传统医药的研究和开发。自治县组织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依法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卫生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