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县兴办文化、体育事业,加大投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弘扬瑶族文化为重点,挖掘民间民俗传统的文化,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加快瑶乡文化建设。自治县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尊重瑶族服饰和礼仪,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