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自治县依法享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自主调整财政预算的收支,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结余资金。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性政策。自治县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税收法规,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