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举报涉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