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十条已修改区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