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科技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