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废止房屋所有权的争议以及因房屋买卖、租赁、抵押、交换、使用、修缮等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