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五章 租赁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使用的成员有权保持原租赁关系,但须在六十日内办理更名手续。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