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章 转让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房屋买卖当事人应当向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