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第十条已废止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出具房地产权利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有共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