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线电主管部门的指配使用呼号,或者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的,由无线电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