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规定,超出电磁辐射防护的有关限值规定,危害公民身体健康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