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无线电监测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军事系统的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