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原指配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收回。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