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无线电主管部门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