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重大规定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规定动物疫病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和动物产品市场监管、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