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重大规定动物疫病病料,在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