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种用、乳用动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