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第七条有效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未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