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第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或者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应当着装和佩戴标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物品进行抽样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不得违反规定重复抽样。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