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第十三条有效制定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规章必须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