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离退休老年人的离休费、退休费、养老金,以及按规定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老年人原所在工作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