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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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已废止

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需要改建或者装修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应当事先征得老年人同意或者签订协议,明确产权或者使用权,并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暂时住房。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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