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需要改建或者装修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应当事先征得老年人同意或者签订协议,明确产权或者使用权,并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暂时住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