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赡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家庭生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