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