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实施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范围,统筹安排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机制保障措施,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水源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水源保护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业发展、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