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土地监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实施罚没处罚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