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布,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修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