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六条已修改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核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