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设立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经营范围不作核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