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用能单位应当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