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对生产、使用列入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技术和产品,对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以及购置用于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