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八条有效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并发布全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节能产品名录。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