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制定城镇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积极发展城镇公益事业,办好城镇交通、卫生、绿化、通讯等基础设施;持久开展“文明市民”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文明、整洁、优美的现代城镇。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