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信息化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