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的信息服务和指导,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广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村社会管理、农村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