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的推广和保护,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信息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实行信息技术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