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