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