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已修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以及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