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不服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