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价格主管部门接受其他部门的协助申请,对其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免费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调控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