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除转产歇业和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情况外,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