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