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与用热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实行计量收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