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条件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科协的经费来源:(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事业、基本建设经费和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等专项经费;(二)国内外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款;(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四)科协兴办企业、事业所得收入和有偿服务收入;(五)资金利息、资产增值等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