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采矿权人出售矿产品必须持有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国家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