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六十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干部职工的培养和职业道德教育,选送干部职工到上级国家机关挂职锻炼和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进修,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培养和轮训干部。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