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体育事业,加强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培养体育人才,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地方法规 ·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