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依法设立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和单位,应当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依法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和单位名录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